Page 33 - 税务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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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
               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

               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 1.5~30 元;
                    2.中等城市 1.2~24 元;

                    3.小城市 0.9~18 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元。
                 2.5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环节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 1 年时开始缴纳土
               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2.6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7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

               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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