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税务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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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车船使用税


              1. 车船使用税概念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

               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
               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 2007 年 7 月
               1 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2. 车船使用税基本要素
                 2.1 车船使用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2.2 车船使用税征税对象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
               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1.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

               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
               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
               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2.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

               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
               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
               舢板等。

                 2.3 车船使用税计税依据
                    车船税实行幅度税额,根据《条例》规定,载客汽车的年税
               额为每辆 60-660 元,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 16-120 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 24-120 元,摩托车的

               年税额为每辆 36-180 元,船舶的年税额为每净吨 3-6 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上述规定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子税目的
               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人
               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2.4 车船使用税税率
                    车船的适用税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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