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本通(2020年版)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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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疾人、孤老、烈属个人所得税的减征,由纳税人报主管税务机
                 关备案。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

                 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

                 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 年 8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九号)

                      【政策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
                 减征规定的公告》(2016 年 10 月 10 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 年

                 第 8 号)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94 号)

                      4.2 自然灾害减征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

                 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备案。
                      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报主管

                 税务机关备案,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减征应纳税

                 所得额。减免税额最高不超过受灾当年度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 80%。

                      【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 年 8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九号)

                      【政策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

                 减征规定的公告》(2016 年 10 月 10 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 年
                 第 8 号)


                      4.3 青苗补偿费

                      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

                 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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