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本通(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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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疾人、孤老、烈属个人所得税的减征,由纳税人报主管税务机
关备案。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
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
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 年 8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九号)
【政策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
减征规定的公告》(2016 年 10 月 10 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 年
第 8 号)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94 号)
4.2 自然灾害减征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
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备案。
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报主管
税务机关备案,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减征应纳税
所得额。减免税额最高不超过受灾当年度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 80%。
【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 年 8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九号)
【政策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
减征规定的公告》(2016 年 10 月 10 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 年
第 8 号)
4.3 青苗补偿费
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
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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