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本通(2020年版)
        P. 40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
                 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 年 8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九号)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2018 年
                 12 月 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7 号第四次修订)
                      (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对个人取得的 2012 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
                 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2013 年 2 月 6 日财税〔2013〕5 号)
                      (三)铁路债券利息
                      对个人投资者持有 2019-2023 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
                 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
                 的公告》(2019 年 4 月 16 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57 号)
                      6.10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
                 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
                 交易结算资金在 2008 年 10 月 9 日后(含 10 月 9 日)孳生的利息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
                 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2008 年 10 月 26
                 日财税〔2008〕140 号)
                      6.11 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
                 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