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大里中心】109-5期(9-10月)研習簡章
P. 5

救國團「滿千送百」                                         使用注意事項


      贈送抵用券活動




     1. 振興抵用券每張面額100元。

     2. 使用期限:109年7月15日~110年3月31日止,逾期無效。


     3. 振興抵用券發放以個人為單位,消費者於臨櫃結帳時

          使用政府紙本振興三倍券,結帳金額滿1000元發給一


          張抵用券,滿2000元發給兩張,以此類推;抵用券於


          下次消費使用。

     4. 抵用券使用限用正本,影印、偽造、變造、塗改、毀


          損或無法辨認者視同無效,亦無法要求更換,遺失恕


          不補發,無法兌換現金。

     5. 抵用券為贈品(非賣品)不得轉售、不得找零、不抵用教


          材(含書籍)費、材料費。


     6. 振興抵用券不適用於本團受託經營之運動中心,但可

          適用於救國團策略聯盟單位(救國團活動中心、中國青


          年旅行社、張老師基金會)。

     7. 抵用券不得與優惠方案同時使用,且不適用於「無優


          惠項目」,建議學友於寒暑假戶外活動營隊或活動中


          心使用。

     8. 抵用券使用規則依券面說明為準。


     9. 辦理退費時,請連同抵用券一併退回。

     10.救國團及策略聯盟單位保有修改本券使用方式之權利,


          相關異動以現場公告為主,修改訊息不另通知。



                                                               救國團台中市終身學習中心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