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資優班學生的鑑定 資賦優異鑑定流程 依據教育部 2006 年 9 月 29 日修正發布「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之 規定,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管道區分為測驗與書面審查兩個方式;其中書面審查方式係 針對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等表現特別優異者所 設置。 教育部公告之「國民教育階段資優學生鑑定安置流程」,詳見下圖。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