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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文件——新建标[2018]6号
各专业定额基价中材料、机械台班及仪器仪表价格按上述税率调整后,由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电子版形式发布乌鲁木齐地区除税材料、除税机械台班
及仪器仪表预算价格(详见附件),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本地区除税材
料、除税机械台班及仪器仪表预算价格。
四、有关要求
(一)除本通知调整内容外,其他规定仍执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
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新建标〔2016〕2号)。
(二)建筑业增值税调整后,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应及时采集、测算、发布满足增值税调整后价格信息,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整
电子评标系统。
(三)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应按本通知规定及时做好调整工作。
(四)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
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请登录新疆建设网(www.xjjs.gov.cn)或新疆程造价信息网
(www.xjzj.com)下载。
附件:
1、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除税预算价表
2、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及仪器仪表除税预算价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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