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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文件——陕建发〔2018〕84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

                                             据的通知。

                                          陕建发〔2018〕8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
           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
           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
           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精神,依据文件相关规定,经测算,现将我省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调整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计价程序

           1.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西安市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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