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营改增第2期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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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文件——甘建价〔2018〕175号
         序号                              材料名称                                   综合折税率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
                     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
                     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
            1        土);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                                                 2.91%
                     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煤炭、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
            2        苗木。                                                              9.85%
            3
                     序号1和序号2以外的材料、设备。                                                15.65%
            4
                     其他材料费(定额以“元”为单位)                                                    0
        三、财税部门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时,按财税部门规定执行。
        四、原有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六、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营改增第一期第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