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3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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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的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该尸检机构和有关尸检专业技术人员的尸检资格,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
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解聘: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侮辱当事人;
(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泄露医患双方个人隐私等事项。
第五十一条 新闻媒体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
法给予处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卫生等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由中央军委机关有
关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
第五十五条 对诊疗活动中医疗事故的行政调查处理,依照《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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