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3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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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16.交通运输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通知》(2020
年.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
合协调组
文号: 交通运输部通知第 13 号
发文日期: 2020 年 01 月 30 日
施行日期: 2020 年 01 月 30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
要决策部署,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提供坚强的应急物资保障,
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 建立实施应急物资运输与公路保通保畅公开电话制度
各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实施应急物资运输与公路保通保畅公开
电话制度,面向社会公开,24 小时开通并安排人员值守,受理和解决防疫应急
物资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督促各地严格贯彻落实对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
“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保障优先通行”的政策,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
时运输。请各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于 1 月 31 日 15 时前,将本省份应急物资运输
与公路保通保畅公开电话号码报部(运输服务司/物流保障办公室),由部统一
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请各地建立并严格实施所公开电话值班值守制度,保证
24 小时开通并有人员接听服务;请各地通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媒
介手段加强对疫情防控应急通行政策、有关公开电话进行广泛宣传、广而告之,
确保一线货运经营者掌握政策、知晓公开电话。部将对各省份公开电话开通、值
守情况进行不定时监督抽查,并将对监督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 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队及车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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