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汇编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药品管理法》的,依照《药品管 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抗菌药 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制定 本行政区域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第 918 页 共 135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