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建造一個我喜歡回去的家』——關得年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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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馬太福音 5:23-24 說 : 「你… 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 先去同弟兄

            和好…。」之教導,毫無疑問適用在我的家中。不管我這次得罪的人是太
            太或是兒女,他們都是耶穌口中的「弟兄」。總而言之,我何時有過錯使
            家人「向我懷怨」,我何時便要儘速跟家人道歉與和好!

            我必須順服主的命令,跟家人道歉 ,尋求和好!


          「佩華,我剛才對妳講話的語氣不好,請妳原諒我!」

            這是1988年,我在南加州帕薩迪納市的一個公寓內跟太太道歉的話。我記
            得當天天氣非常炎熱,公寓中老舊的空調效能甚差,室內悶熱到令人煩燥
            不安。那時我舉家剛搬到南加,我進入富勒神學院唸書 。太太已經懷孕
            第三胎。老大和老二分別是五歲和兩歲。那天因為一件小事我向太太發起
            脾氣,講話的聲量愈來愈大。講完話後回頭一看,發現老大和老二正站在
            我的身後,看到我對媽媽如此生氣的模樣,她們兩個人的眼睛瞪到好像金
            魚眼一般大。我當時就想:「糟糕,我來這裡唸神學院準備做傳道人,現
            在竟然給兩個小女兒看見我的劣行!!」最後,我覺得我縱然不能成為一個
            完美的父親,但是我需要為著日後能夠成為她們的榜樣,我要在孩子面前
            跟太太道歉,作一個懂得「認錯、道歉」的父親。所以,我將兩個女兒叫
            到面前,當著她們的面跟太太道歉了。真誠的「認錯、道歉」,成為我家
            的文化。

            我不是一位完美的父親,但我是一位懂得「道歉」的父親!

          「爸爸,我覺得你應該跟我道歉!」

            老四帶著一副嚴肅的態度走過來跟我說了這話。那是一個禮拜六的晚上,
            她找三位姊姊回來在後院一起吃飯。因為她將要開始一個新的工作,所以
            特別邀請姐妹們回來慶祝。期間我跟其中一個女兒談起教會的事情,結果
            聊久了,讓她無法參與飯後姊妹們的交流時段。因此待各人離去後,老四
            向我表達她的不滿,認為我沒有尊重她作東道主之身份,而且對不起另一
            個女兒、致使她無法好好的吃飯,還令她錯過後來姊妹們的交流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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