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圖解灣區綱要》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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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3a. 環境 - 區域創新體制機制改革
To deepen reform of innovation systems & mechanisms in the region
第三節 優化區域創新環境
深化區域創新體制機制改革。研究實施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出入境、工作、
居住、物流等更加便利化的政策措施,鼓勵科技和學術人才交往交流。
允許香港、澳門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申請內地科技項目,並按規
定在內地及港澳使用相關資金。支持粵港澳設立聯合創新專項資金,就
重大科研項目開展合作,允許相關資金在大灣區跨境使用。研究制定專
門辦法,對科研合作項目需要的醫療數據和血液等生物樣品跨境在大灣
區內限定的高校、科研機構和實驗室使用進行優化管理,促進臨床醫學
研究發展。香港、澳門在廣東設立的研發機構按照與內地研發機構同等
待遇原則,享受國家和廣東省各項支持創新的政策,鼓勵和支持其參與
廣東科技計劃。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
• 過境/工作/居住/物流 –
便利化措施
鼓勵科技和學術人才交流
註釋
• 港澳以國民待遇內地設點
在粵設研發機構獲內地同等待遇 IP
享受各項創新政策、參與科技計畫 智慧財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一般指版權、專
$港澳機構 研究經費 利、商標等領域
科技項目在三地使用資金 等無形的財產,
屬於知識產權領
$聯合創新專項資金 域的權利。
允許在灣區跨境使用作科研
To initiate pilot projects
for the securitisation of IP
$開展智慧財產權 證券化
• 臨床醫學專案研究
生物樣品(醫療資料、血液)等
跨境科研專案,促臨床醫學研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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