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No.15關照季刊Jan2023
P. 47

第十五期 季刊





                  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                               死後處理相關事宜 1 節,由該
                  納骨牆或其他形式之存放設                                 會本權責辦理。

                  施;至於所稱「其他形式之
                                                          所以很清楚明白揭示:
                  存放設施」,係指除納骨堂

                  (塔)、納骨牆外,依法設立                                「殯葬」是專屬人類喪葬行
                  供存放人之骨灰(骸)之其他                           為的儀式性活動。因此寵物死亡的

                  形式存放設施均屬之,前經本                           儀式性行為不能用「殯葬」兩個字

                  部95年5月17日台內民字                           形容,而專門服務人往生後的專業

                  第 0950084424 號函釋在案。                     人員稱為「禮儀師」,顯然也不能
                                                          適用於寵物往生的專門服務人員,
            二、次依本條例第 22 條第 3 項規
                                                          於是台中率立法之先,將服務寵物
                  定,公墓不得收葬未經核發
                                                          生命最後一哩路的從業人員定名為
                  埋葬許可證明之屍體。骨灰
                                                          「寵物臨終服務師」。至此,「寵
                  (骸)之存放或埋藏,應檢附
                                                          物生命紀念業」取得正名的身分,
                  火化許可證明、起掘許可證明
                                                          從業人員也不能用「禮儀師」的名
                  或其他相關證明。申請埋葬、
                                                          稱,以免與人類喪葬的服務人員混
                  火化許可證明者,應檢具死亡
                                                          淆,因此經由勞動部人力發展署職
                  證明文件,向直轄市、市、鄉
                                                          能導向認證課程 (ICAP) 原「寵物
                  (鎮、市)主管機關或其授權
                                                          禮儀師」也改成了「寵物臨終服務
                  機關申請核發。
                                                          師」。

            三、綜上,有關處理寵物屍體之相
                                                               雖然 102 年便出現「寵物生
                  關埋葬或骨灰存放等設施,不
                                                          命紀念業」的名稱,但是社會大眾
                  適用本條例相關規定。至寵物
                                                          還是很陌生,甚至後起開業的業者
                  殯葬業目的事業主關機關,業
                                                          還是沿用「廢棄物清理業」取得營
                  經行政院97年1月31日臺
                                                          業登記,而非「寵物生命紀念業」,
                  秘字第 097000602 號函示請
                                                          主要是經濟部商業司的營業登記並
                  行政院農委會主政,有關寵物





                                                                                                      43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