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辦理已設定耕作權、地上權或農育權原住民保留地移轉所
有權之流程圖
作業 作業
作 業 流 程
期限
階段
受 1.提出申請 1
理
天
階
段 2.收件分文
3.公所初審 不符合 符合
視需要
符合
4.實地調查 不符合 6.申請人 120
補正 天
(
審 符合 不
含
查 審查建議
5.土審會審查 補
階 正
及
段 8.公所補正 無意見 分
7.直轄市、 割
時
不符合 不符合 間
縣(市)政府
審查 )
符合
9.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
10.地所登記 駁回 60
核 天
定
結 11.發放權狀
案
階
段
12.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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