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8 - 課室宣導文宣0423
P. 238

地方政府辦理已設定耕作權、地上權或農育權原住民保留地移轉所


        有權之流程圖



         作業                                                                                      作業
                                    作    業    流    程
                                                                                                 期限
         階段

          受                           1.提出申請                                                       1
          理
                                                                                                   天
          階

          段                            2.收件分文




                                      3.公所初審               不符合                       符合

                                       視需要

                                             符合
                         4.實地調查                        不符合                         6.申請人           120

                                                                                   補正              天

                                                                                                      (
          審                       符合                                                                不
                                                                                                    含
          查                                                   審查建議
                                      5.土審會審查                                                       補

          階                                                                                         正
                                                                                                    及
          段          8.公所補正                    無意見                                                  分
                                        7.直轄市、                                                      割
                                                                                                    時
                      不符合                                                             不符合           間
                                        縣(市)政府
                                           審查                                                        )



                                              符合



                               9.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




                                       10.地所登記                                   駁回                60
          核                                                                                        天

          定

          結                            11.發放權狀
          案

          階
          段
                                        12.結案







                                                           236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