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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                                                電 話 號 碼


                                                鄉
         通 訊 地 址                   縣                   路(街)   段   巷   弄   號
                                   市            鎮

                                                 鄉
         土 地 座 落                   縣                        段            小段
                                   市             鎮




                                                              地號(請逐筆填寫)計    筆


             申 請 份 數                            份                交 付 方 式                 □自 領□郵 寄

         茲檢附地籍圖謄本(正本)、土地登記謄本(正本)及詳細位置圖(應標示一
         個街廓以上)各乙份,請惠予核發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

         地)證明書。


                     此     致



               臺東縣延平鄉公所



         ※需配合稅捐單位加註項目:
         □公共設施用地惠請註記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及計畫取得方式。

         □農業區、保護區土地併請註明 89 年 1 月 28 日當時都市計畫編定使用分區。
         □其他:


                                                      申  請  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代  理  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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