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 結 書 一 、具切 結人 為向臺 東市公 所申請 無破壞 公共設 施證 明 ,所呈 附土地 標示及 權力證 明均無 不符情 事,如 有虛偽 申 報 或經查 證不實 者,願 負刑事 責任。 恐口無 憑,特 立此具 結 。 二 、具 結 建築物 施作庭 園綠化 及圍牆 工程, 保證不 會破壞 現有公 共 設施, 如有毀 損或造 成側溝 淤積願 負清除 及復舊 之責。 此致 臺東市公所 立切結書人: 簽名 蓋章 身分證字號: (公司統編):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