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課程協作與實踐_第五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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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並非單一系統就能竟其功。同樣地,臺灣此波推動的 十二年國教課綱要能真正落實於教育現場,也非任一主政單 位就可作到,亟需連結不同主政單位(系統)及中央、地方與 學校系統的協作。而這樣的跨系統協作,雖說是對政策推動 實際需求所作的一項回應,卻也象徵著公共治理概念的轉 變。自 1990 年代末起,新治理(new governance)論述興 起 起 隨著公共事務的日益複雜,不同部門展開聯合行動、致 力協作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的迫切性更形彰顯, 而此需建立跨部門或跨組織的協調機制(李文富,2012 Ansell & Gash 2008)以讓協作治理能夠實質推展。
為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課程發展,教育部在 協作治理上所作的努力,以「中小學師資課程教學與評量協 作中心」(簡稱協作中心)為其開端,運作數年後,於 109 學 學 學 年度改以新型態協作委員網絡展開不同主政系統的連結。此 針對大型變革透過協作平臺的建立,進行不同系統間大幅 度、多層級與高程度有機整合的嘗試,在臺灣是不多見的。 有關以協作中心為軸心,啟動夥伴協作的課程改革治理,已 於《課程協作與實踐》專刊第 1 1 1 1 至 4 輯中有專文闡述(李文富, 2018 吳林輝,2017,2019,2020),本文便將焦點置於 109 學年度首輪運作的新型態國家課程跨系統協作機制,回 顧過去一年的開展。每一項新舉措的產生,必有其演化之脈 絡,故文中首先鋪陳跨系統協作機制曾經足踏過的軌跡,接 著提出協作機制運作所需的共享理解及期待發揮的功能,進 而闡述協作機制重新出發的運作,並以反思與展望作結尾。
第一篇 協作機制運作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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