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課程協作與實踐_第五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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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國家課程跨系統協作機制的來時路
面對具高度複雜性且無法釐清領域屬性的公共議題, 已非單一行政部門就可處理,故跨組織的作為從 1990 年代 末起,成為許多國家治理結構中的一環(Huxham Vangen Huxham Huxham & Eden 2000)。與之相關的概念,諸如:協作治 理、跨域治理(across boundary governance)或府際關係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 呂育誠,2012 Bingham 2011),所探究的不論是部門間、組織間、政府間、地區間 或公私部門間的關係,都含有跨系統協作的理念。若以「相 互關聯之個體、要素或事物組成的整體」理解「系統」之 意涵,則跨系統協作被用於課程治理,可說自九年一貫課 程改革就已開始。教育部所成立的中央層級課程與教學輔 導組織(教育部課程與教學輔導群及教育部中央課程與教學 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即是一種尋求政府部門、大學與中小學 人員夥伴協作的形式。只是此協作僅限定於課程推展體系, 國家教育研究院(簡稱國教院)在反省與釐清過往實踐經驗 後,指陳臺灣在「師資培用與教師專業發展」、「課程教 學研發」、「課程推動與教學支持」及「評量及評鑑」等 四個系統上,出現了亟需整合的失落環節,故擴大過往協 作範疇,提出成立協作中心作為四個系統事務的整合平臺 及協作機制(潘文忠、何希慧、李文富、陳盛賢,2012)。
參照國教院提出的構想(潘文忠等,2012),教育部在 2013 年 7 月成立「中小學師資課程教學與評量協作中心」, 由政務次長擔任召集人,四位系統主政單位首長擔任副召集 人,其下分設秘書組(由師資藝教司統籌,負責綜理協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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