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課程協作與實踐_第五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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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觸發及支持系統層級(system-level)的改變。領導者 可運用協同領導(collaborative leadership)進行協調,培 力他人,以建立聯盟方式動員利害相關人,促發組織的行 動力,並回應複雜系統所帶來的挑戰。而這樣的領導需要 出現於各層級的系統,包括教師、校長、地方與中央行政 人員。
全面變革:碎裂式的變革,不能深入,也無法持 久,故須進行牽動系統層級改變的全面變革(systemic reform),此有賴學校、地方與中央三個層級的共同努力。 全面變革所觸及的不僅是「一階變革」,只執行一些改進 現況的改革措施,其須著力「二階變革」,改變學校的結 構與文化,也重構教育參與者(含校長、教師、學生與家長) 的角色與責任。
二、跨系統協作機制發揮的功能
在前一階段協作中心運作時,將「議題倡議」、「系 統連結」及「行動促進」視為協作平臺的重要功能(吳林輝, 2020 2020 國家課程跨系統協作機制規劃小組,2020)。以此 為基礎,進一步以前瞻、倡議、發展、連結與行動,作為 期許新型態協作委員團隊能發揮的五項功能。
前瞻:跨系統協作若要扮演智庫角色,須向前、向外 眺望。此前瞻功能之發揮,可從空間與時間向度延展,也 就是從在地需求出發,瞭望國際發展趨勢,並將視角拋向 未來,在此同時,與在地關懷的議題作校準,呈現以空間 與時間座標進行思考的動態交織。
第一篇 協作機制運作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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