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4 - 道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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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凶险。利于与大人相见,不利于涉越大江。
彖辞——
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
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
入于渊也。
释义:讼,其上阳刚下生坎险,危险且刚健,故名之讼。讼
卦,所取得的孚信被窒止,必须保持警惕才吉祥。这是因阳刚来
助而且行为中正。所谓终凶,是指争讼是没有成就可言的;所谓
利见大人,是说崇尚并具有中正的品德。所谓不利涉大川,是说
其存在被陷入深渊的征兆。
注 释——
①逋,音 bū,本义为逃亡,也引申指逃亡在外的人,或引
申作拖欠、拖延。②鞶,音 pán,指古人佩玉的皮带。③褫,音
chǐ,剥夺。
总 论——
天在水上,有违于天象也。
初六失当,于讼之时,具有“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的
现象。
如何理解“不永所事”?讼的初六爻辞所说的道理,是从卦
名讼字的观念出发,由理来说象的。以阴爻而居坤阴的地位,虽
欲变动而与第四爻的阳刚相呼应,但其中间阻隔未通。若将其比
拟于人事就构成一种虽然有所作为,但有不能永久的现象。小有
言,是指初爻欲动而将变为阳。便有一兑卦的现象。兑为口,故
有小有言的比拟。所谓小,是指初爻欲动的力量,还很微薄的关
系。终吉,是指外卦第四爻始终有下应于初爻的趋向;且“阴卦
多阳”,其本身的阳刚必定可以变易阴爻而转为阳能。其初爻的
意义,只从争讼的观念而来,着重在“讼不可长也”的精神,而
对人情事故的纷争予以告诫。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九二阳居阴位,当讼之时,有“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
百户,无眚”的现象。本爻的爻辞和象辞内容,有二个很难理解
自然易 -- 279/323 -- Sep.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