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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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的项目优先提供信贷服务。优先推荐给海内外知名专业投资

                机构,优先推荐进入创业板、“新三板”和地方股权交易中心,优


                先推荐与上市公司合资合作或重组整合。优先支持团队所在企业

                纳入我省科技保险工作试点范围,按照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一定

                比例对企业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试点情况统一确定。

                       第二十四条   为引进团队的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其随迁配偶


                和 18 周岁以下子女,在入籍、出入境手续、落户、安置、住房、

                就医、参保、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

                                                  第七章    管理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军型创新创业团

                队引进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团队各项日常事务。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科技厅具体实施。


                       第二十六条   团队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对团队的服务与管理,

                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助资金。

                       第二十七条   团队所在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对团队分别给

                予规定的配套资金额度支持;保证团队成员按时到岗,融入企业


                整体持续的创新活动中,为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和生活条

                件;对财政资助资金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财政

                资金使用依法合规。

                       第二十八条   团队对于申报承诺的项目,确保按照关键节点、


                时间要求按期完成。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其用人单位,原则

                上不得变更。团队负责人发生变更时,资助计划自动终止;团队

                个别成员因特殊情况发生变更的,应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省科


                技厅备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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