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119
从事的项目优先提供信贷服务。优先推荐给海内外知名专业投资
机构,优先推荐进入创业板、“新三板”和地方股权交易中心,优
先推荐与上市公司合资合作或重组整合。优先支持团队所在企业
纳入我省科技保险工作试点范围,按照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一定
比例对企业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试点情况统一确定。
第二十四条 为引进团队的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其随迁配偶
和 18 周岁以下子女,在入籍、出入境手续、落户、安置、住房、
就医、参保、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
第七章 管理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军型创新创业团
队引进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团队各项日常事务。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科技厅具体实施。
第二十六条 团队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对团队的服务与管理,
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助资金。
第二十七条 团队所在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对团队分别给
予规定的配套资金额度支持;保证团队成员按时到岗,融入企业
整体持续的创新活动中,为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和生活条
件;对财政资助资金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财政
资金使用依法合规。
第二十八条 团队对于申报承诺的项目,确保按照关键节点、
时间要求按期完成。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其用人单位,原则
上不得变更。团队负责人发生变更时,资助计划自动终止;团队
个别成员因特殊情况发生变更的,应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省科
技厅备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