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124
4.产业化创新团队依托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企业研发费用占
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 3%,能为团队提供充足的科研资金、研
发设备等工作保障。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
目、资金落户浙江创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
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发展的优
秀团队。申报条件如下:
1.创业团队原则上应是近 5 年内从连内外落户浙江创业,团
队负责人和第 1、2 核心成员来浙创业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
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
业和机构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2.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已形成达到
预期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符
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企业巳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和办理社会保险,成立时间
在 1 年以上、5 年以内;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 3 的核心成员之一
为企业主要创始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团队负责人和核心
成员直接或间接持股总额不低于 50%且其中之一担任技术负责
人或副总以上职务。
4.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一定市场前景;
企业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企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