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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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人才培养使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


                 献或取得显著业绩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可优先推荐申报两

                 院院士、省特级专家、“万人计划”等各类人才支持计划。团队


                 成员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支持其申报评审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


                       五、团队建设管理

                       团队应签订建设任务书,并依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


                 提升科研绩效若于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和《浙

                 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7 号),


                 使用管理财政拨付经费,做到依法规范、目标明确、监督到位、

                 专款专用。


                       (一)拨付财政资金。对创新类团队,省级财政资金分两期

                 拨付忖,签订建设任务书后拨付第一期经费。对团队实行动态绩


                 效管理,跟踪任务书执行情况和各责任方履职情况。建设期过半

                 时,需提交中期绩效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通过现场评估和书面


                 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中期绩效评估,评估通过的创新类团队拨

                 付第二期经费。对未通过中期评估的团队,暂停拨忖剩余资金,


                 在 6 个月内能达到原定目标的,继续拨付;无法在此期限内达到

                 评估目标的,停止拨付。


                       (二)规范资金使用。财政资助资金在管理和便用上实行法

                 人责任制,主要用于团队项目研发和管理,包括与项目有关的专


                 用研发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支出和科研人员劳务费、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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