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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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引进的团队运行管理不善,不能通过中期评估或验收
不通过的,停止资助,并报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取消“浙
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称号。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
计后,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按原拨付渠道予以
收回,2 年内取消申报省级各类人才和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3.团队所在地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推荐、组织实施和验收等环
节的相应职责。加强项目查重,避免一题多报和重复资助,杜绝
项目打包和人员组合拉郎配。对未能履行相应责任的地区,一经
查实,2 年内取消推荐团队的资格,并减少申报省级各类人才和
科技计划项目的限额。
六、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在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财
政厅具体组织实施。团队所在地政府应加强对团队的服务与管理,
给予相应资金支持,相关绩效作为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科
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和人才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团队依托单
位要强化团队建设主体责任,给予团队充足的投入资金支持;保
证团队成员按时到岗,融入本单位整体持续的创新活动中,为团
队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和生活条件;对财政资助资金单独建帐,
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财政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二)营造良好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团队
申报、遴选、管理“全过程电子化”,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