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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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 2016〕14 号)精神,引导和鼓


                 励企业大力引进“高精尖缺”外国人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

                 经济转型升级,在原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基础上,扩大海外工程师


                 计划实施范围,特制定浙江省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暂行办法。


                       第一条  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省外国专家局具体承办


                 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引进的

                 海外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浙注册登记、纳税,且总部在浙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


                 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

                       (二)在国外企业或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握关


                 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高精尖缺”外籍工程类高层次人才;


                       (三)所在企业聘用时间不少于 1 年,每年在该企业工作时间

                 累计不少于 2 个月,并在所聘企业获得年薪达 50 万元人民币及以


                 上。


                       第三条  根据所聘企业在上一年度内支付每位海外工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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