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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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 2016〕14 号)精神,引导和鼓
励企业大力引进“高精尖缺”外国人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
经济转型升级,在原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基础上,扩大海外工程师
计划实施范围,特制定浙江省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暂行办法。
第一条 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省外国专家局具体承办
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引进的
海外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浙注册登记、纳税,且总部在浙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
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
(二)在国外企业或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握关
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高精尖缺”外籍工程类高层次人才;
(三)所在企业聘用时间不少于 1 年,每年在该企业工作时间
累计不少于 2 个月,并在所聘企业获得年薪达 50 万元人民币及以
上。
第三条 根据所聘企业在上一年度内支付每位海外工程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