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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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激励等,不得用于与研发工作无关的开支。开支范围包括直接
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相关便用规定遵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推行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首席专
家负责制,赋予科研领衔人员更大的科研项目资金自主支配权,
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团队依托单位。
(三)加强验收管理。团队应按照建设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
务、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团队依托单位原则上不
得变更。在不影响团队建设预定目标完成的情况下,团队负责人
因特殊情况发生变更、团队核心成员因故需调整的,须经所在地
科技部门审核后,报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同意。建设任务书期
满后,由团队依托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
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验收前财务审计,省科技厅会同省委人才办组
织专家组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工作遵
照《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
发计〔2017〕146 号)执行。
(四)建立诚信机制。建立覆盖团队引进培育决策、管理、
实施主体的诚信机制,对违规行为予以惩处。
1.对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一人多用以骗取财
政资金的,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终止资助,追回
巳拨付财政资金,5 年内取消该单位和个人申报省级各类人才和
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
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