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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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在 5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给予所聘企业 20 万元资助,省


                 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 50%,鼓励各地加大对引进顶尖海外工


                 程师企业的资助力度。省属企业引进由企业自负。

                       5 年内对引进同一位海外工程师的企业资助不超过 2 次。已


                 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的,不再予以资助。


                 宁波市所属的企业聘请海外工程师的资助经费由宁波市承担。

                       第四条  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资助工作于每年上半年前集


                 中开展一次,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材料。申请资助需报送下列材料,并由各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外国专家局。

                       1 浙江省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 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3 海外工程师本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出入境


                 签章记录;


                       4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人工作许


                 可(来华工作 90 日以下,含 90 天)之一的复印件;

                       5 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出具的实际工


                 作时间证明及薪酬发放记录;

                       6 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资助申请汇总表;


                       7 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公示。申请材料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


                 政厅审定提出资助名单,并将相关信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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