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手冊
P. 4
1
壹、DCD 簡介 二、臺灣的器官捐贈推行歷史與現況
一、前言
器官捐贈主要可分成兩大類,一是「大愛器官捐贈」,二則是「親人活體器官捐
贈」。親人活體器官捐贈的器官,來自於自己的家人,當病人因疾病導致肝臟或腎臟
功能衰竭,經醫師評估病人適合進行器官移植以恢復健康,且其五親等內的親屬中有
身體健康並經醫院進行心理、社會及醫學評估,認為適合捐贈且簽署捐贈意願者,方
能進行腎臟或部分肝臟活體器官捐贈手術。而大愛器官捐贈的器官,則來自於一位死
亡的病人,其捐贈必須經其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後為之。
過去,醫界對於死亡的認定,其一是呼吸、心跳停止,其二則是腦死亡。腦死亡
者的器官一向是臺灣器官移植的重要來源。然而,器官不足的現象不僅是臺灣,世界
各國都有相同的問題,且腦死病人捐贈的數量有日漸下降的趨勢,為因應此一困境,
歐美國家自 2000 年起即積極發展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Donation after Circulatory
Death,DCD),並獲得不錯的成效,也有越來越多的國家相繼採行。
有鑑於此,衛生福利部於 106 年 12 月正式公佈實施「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
業參考指引」,並責成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協助推動,登錄中心除了舉辦
「2018 心臟死後器官捐贈國際論壇」,邀請國內外經驗豐富的專家交流經驗,並邀請
相關的專家學者組成顧問小組協助製作「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手冊及影片」,
更分別與全國 30 多家醫院合作辦理「DCD 教育訓練工作坊」,期待藉由這一連串的
努力,使全體醫護人員進一步了解 DCD,幫助更多病人完成器官捐贈之遺願,也讓等
待器官移植的民眾,多一個重生的機會。
△ 圖一、臺灣器官捐贈及移植大事記
4 5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