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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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DCD 簡介      二、臺灣的器官捐贈推行歷史與現況






 一、前言




    器官捐贈主要可分成兩大類,一是「大愛器官捐贈」,二則是「親人活體器官捐

 贈」。親人活體器官捐贈的器官,來自於自己的家人,當病人因疾病導致肝臟或腎臟

 功能衰竭,經醫師評估病人適合進行器官移植以恢復健康,且其五親等內的親屬中有
 身體健康並經醫院進行心理、社會及醫學評估,認為適合捐贈且簽署捐贈意願者,方


 能進行腎臟或部分肝臟活體器官捐贈手術。而大愛器官捐贈的器官,則來自於一位死
 亡的病人,其捐贈必須經其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後為之。



    過去,醫界對於死亡的認定,其一是呼吸、心跳停止,其二則是腦死亡。腦死亡

 者的器官一向是臺灣器官移植的重要來源。然而,器官不足的現象不僅是臺灣,世界

 各國都有相同的問題,且腦死病人捐贈的數量有日漸下降的趨勢,為因應此一困境,
 歐美國家自 2000 年起即積極發展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Donation after Circulatory

 Death,DCD),並獲得不錯的成效,也有越來越多的國家相繼採行。



    有鑑於此,衛生福利部於 106 年 12 月正式公佈實施「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

 業參考指引」,並責成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協助推動,登錄中心除了舉辦

 「2018 心臟死後器官捐贈國際論壇」,邀請國內外經驗豐富的專家交流經驗,並邀請

 相關的專家學者組成顧問小組協助製作「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手冊及影片」,

 更分別與全國 30 多家醫院合作辦理「DCD 教育訓練工作坊」,期待藉由這一連串的

 努力,使全體醫護人員進一步了解 DCD,幫助更多病人完成器官捐贈之遺願,也讓等
 待器官移植的民眾,多一個重生的機會。




                                         △ 圖一、臺灣器官捐贈及移植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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