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土地改革紀念館第九期電子報整合版0614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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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曾經辦理過農地重劃的耕地,如果申請分割,有什麼限制?


                   A:耕地位在已辦理農地重劃地區範圍內,辦理分割時,不受最小坵塊土地短邊 10
                   公尺的限制(有關最小坵塊土地短邊 10 公尺的限制,請參考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
                   則第 34 條)。但是為維護農地重劃成果,耕地合併分割不得破壞已完成規劃之農水
                   路系統。


                   Q:消費者如何避免發生購屋糾紛?


                   A:一、消費者須就自己的經濟能力選購房屋。
                   二、看房子時要冷靜,不要受現場賣屋人的言辭或其他因素影響。
                   三、在付出定金前,應到地政機關及工務機關查閱相關資料。
                   四、訂約要與所有權人簽訂。

                   五、請仲介公司將坪數、單價、總價等以文字敘明。
                   六、訂立買賣契約時,有關稅費及付款方式等應在契約書上註明。

                   Q:市地重劃與都市計畫的關係如何?



                   A:按市地重劃係依據都市計畫規劃內容來辦理,故選定之重劃區須已發布都市計
                   畫細部計畫者或雖無細部計畫但其主要計畫具有細部計畫實質內容者。如尚未發布
                   細部計畫或其細部計畫需變更者,應於完成細部計畫之擬定或變更程序後,再行辦
                   理重劃。


                   Q: 向地政機關申報實價資訊,可否於買賣案件送件時一併申報?


                   A:地政三法係規定買賣案件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 30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
                   報實際資訊。因此地政機關將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始受理申報,實務上因
                   大部分買賣案件習慣上皆有委託地政士代辦,地政士可於領取所有權狀時一併申
                   報,且地政事務所均有設立電腦由申報人於現場自行登錄,申報人亦可在外採線上
                   申報方式登錄。

                   此外,為便利批次申報登錄,並已開發完成單機版程式,地政士可離線申報後再一
                   次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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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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