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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資訊
      工作證申請


      工作許可同意書下載處:
        ※ 若未完成以上的流程或應備文件有缺漏,國際處將會退回申請表,請補件或
        修正後重新申請。
        其他相關規定 ( 許可期限、罰則、工作許可之終止 ):
        1. 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時數為 20 小時。
        2. 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15 萬
        以下之罰鍰。
        3. 依據「雇主聘雇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外國留
        學生,入學後即可向勞動力發展署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
        則須修業 1 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4. 工作許可期間最長時間為 6 個月,於上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
        學期 3 月 31 日止;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期限至同年的 9 月 30 日。
        5. 學生因休學、畢業者,工作許可將於休、畢業時失效。休、畢業後無法再申
        請僑外生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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