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理本身是變動的,所以,應變之時必須
找出當前的理,而不是依照前例來處理。
依例行事,按照先例依樣畫葫蘆,實際上是找
不到此時此地的合理點,才不得不依賴先例以
推卸自己的責任。
而一般人合理合法,寧願一切依法行事,便是
不喜歡動腦筋、怕負責任、又不善於思考所呈
現出的一種無奈。
依理就變,以人為本
若以事為主,那就只好依法辦理了。
而事一旦離開了人,便變得刻板,缺乏變化。
其實,這正是美國式管理應變能力較差而中國
式管理具有變動性的主要原因,也是美國式管
理法治大於人治而中國式管理人治大於法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