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01佛學問答類編_通問一之一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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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常聞定業不可解,然則殺人者人定殺之,佛法所講念佛

                     ,可以消災免難,亦可離苦得樂,甚至解脫證果,那麼

                     殺人的罪業,消到什麼地方呢?詹金枝)


             答: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此是原則,如會佛法,則多善巧

                    。在對方能使其超升解怨,受逼迫之環境消去矣。在自


                    方能作到斷諸惑妄,業盡情空,結果之種子消去矣。然

                    尚有兩條例外,亦應當知:




                     一在大修行人視身如幻,神通遊戲,故不辭果報相。如

                     安世高大師,兩度到洛陽償命,禪宗六祖,夜遇刺客,

                     置金案上曰,只欠汝財是也。




                     二是修淨土者,帶業往生,乘願再來,度脫怨親,皆成

                     法侶,不離安養,一生補處是也。




             問:後學昔閱印光文鈔起信,故於公之言教莫不視為法寶,


                     惟見公不許人多看經教,有之亦只限於淨土經論,對此

                     不能無疑,以公之宗教兼通,何以不許人求通宗通教,

                     豈弘揚淨土之菩薩應如是耶?抑末世人根陋劣,只有持


                     名方契機耶?(鍾觀靖)

             答:法門無量誓願學,聖訓也,焉有不許人多看經教之理,


                    至於只限淨土經論,亦不如是。然於問答中或有如是之

                    言,果何故歟?是皆因其機而引之,恐其躐級謬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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