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马佛青55周年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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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机构的互动空间与边界
修正案也使马佛青在对外交涉、申请活动资助、参与政策协商等层面需重新定
位。为确保合法性与获得资源支持,马佛青主动与青年及体育部、各州青年理事会建
立更密切关系,同时强调其非政党、非营利、非极端的青年团体本质。 Opinion Articles
然而,若修正案的执法过于僵化,也可能抑制佛教青年组织的参与度及组织发
展。因此,马佛青在多次会议与公开声明中,呼吁政府考量修正案后青年生涯成长和
青年组织投入的实际情况,并允许多元制度并行,促进更具包容性的青年政策生态。
组织自主与宗教青年团体的挑战
宗教团体受法令影响的敏感点
宗教青年团体因其本质涉及信仰教育与文化延续,领导层往往需具备资深背景及
宗教修行经历。修正案若强制要求30岁以下青年领导,可能影响宗教事务的专业性及
权威性。
此外,许多宗教青年团体依附于庙宇、佛教会等母体组织,这类横跨年龄、跨代
领导的结构,难以与“纯青年组织”的法律定义完全相符。这种结构差异若不获承
认,可能导致合法地位不稳甚至失去政府资源对接平台。
青年组织自主性与佛教组织特殊性
马佛青主张,青年组织应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来决定其运作模式,尤其是当组
织同时具有宗教文化使命时。若以行政便利为由,施加过度规范,反而可能压抑多样
性与公民社会活力。
因此,马佛青倡议青年法令修正案应保留“组织自我定义”空间,并鼓励多种组
织模式共存,如设立“宗教文化型青年组织”分类,并为其设定更具弹性之运作条
规。
结语:
668法令修正案虽然带来了结构性冲击,但也促使马佛青
重新审视自身定位,并强化青年主导的组织机制。通过章程
调整、制度改革与政策倡议,马佛青逐步确立“草根+精英并
行”、“青年+长青共治”的新模式。
面向未来,马佛青将继续:
•开拓一个可以转移现有架构和资产的平台;
•鼓励30岁以下青年在现有的组织积极参与青年相关的决
策与平台;
•保留长青成员的指导、顾问与教育角色;
•倡议宗教青年组织在国家政策中的合法地位;
•拓展与政府、公民社会及国际青年组织的合作平台。
透过这样的战略转型,马佛青不仅得以适应法规环境,也
有机会在青年公共事务中扮演更重要的桥梁与引导者角色,持
续推动信仰、文化与社会之间的深度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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