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區域計畫之環境敏感地區管制方式 ■ 非都市土地: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 →並非納入區域計畫書(營建署主辦)一併公告實施,而土管(地 政司主辦)係另外循法制程序辦理 →全國一致 →按使用地編定類別進行管制 過去未考 量環境敏 容許使用項目 感特性 土地使用 非 管制規定 許可使用細目 都 申請建築或 市 開發利用 土 未符合土 申請開發許可 ( 地 地使用管 變更使用分區/ 制規定 使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