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1131030解讀公設地解編政策-電子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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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變更原則(市場用地)                                                                                103.7.9辦理「原臺中縣轄市場
                                                                                                                             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公開展覽




                                                                                                                       不檢討(非公設保留地)
                                                                    公有

                                                                  已開闢
                                                                                                                        得變更為其他公共設施


                                                                               公有
                                           私有                                未開闢


                                        未開闢





                                                                      私有                                                   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

                                                                    已開闢                                                   (附帶條件4)


                                                                                                                              將來得以都

                                                                                                                          市更新再開發



                                  一般情形:檢討變更為其他適當分區或用地並納入跨區市地重劃整體開發

                                                     (附帶條件2)                         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納入整體開發

                                  例外情形:1.周邊發展條件成熟,且臨接已開闢計畫道路

                                                      2.現況建物密集,納入市地重劃整體開發確有困難者

                                                      (附帶條件5)                        自行整合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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