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1140720農地變建地的可行性評估解析-電子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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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蓋停車場的用地










                   •1.都市計畫內土地(含公共設施保留地)。




                   •2.提供在「國土計畫法」規範下,可申請設置停




                      車場的用地包含:國2、農1、農2、農3限於原



                      區域計畫法編定之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




                      、交通用地及遊憩用地,且使用面積限2公頃以



                      下;於農4使用面積限3公頃以下。



                      一定使用面積以下者,得免經國土計畫主管機關




                      同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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