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1130921都市更新開發實務(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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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計畫步驟(三):各級主管機關舉辦公開展覽、公聽會
各級主管機關要把事業計畫書「公開展覽」於各縣市政府或公所 30 天,並邀
請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與其他利害關係人參
加「 公辦公聽會 」,讓多方代表陳述意見。
• 事業計畫步驟(四):人民陳情 (非必要)
「人民陳情」指人民與相關利益團體在「公開展覽」期間,可以透過書面向各
級主管機關提出意見,供都市更新審議會參考。
• 事業計畫步驟(五):各級主管機關舉辦聽證 (非必要)
「聽證」是指在行政機關做出決定前,給予利害關係人辯駁的機會,流程較為
嚴謹,簡單來說,只要利害關係人在聽證提出問題,政府就必須正面回答、辯
論。
在「事業計畫」階段,「聽證」不是必要的流程,因此各級主管機在事業計畫
的「公開展覽」後、「事業計畫」實施前,當所有權人對都更有疑慮時,便可
以舉行「聽證」。聽證的紀錄會提供給都市更新審議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