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1130921都市更新開發實務(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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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利變換步驟(四):所有權人申請分配位置




                         所有權人依照「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分配到的位置,若分配後,實際分配價值

                         >應分配到的價值,所有權人要繳納差價(所有權人要再額外繳錢);若實際

                         分配價值<應分配到的價值,則發給差價(所有權人可以額外領錢)。







                      • 權利變換步驟(五):實施者舉辦公聽會



                         實施者舉辦「自辦公聽會」,說明土地權利價值處理、更新前後價值評估原則

                         、「參與」及「不願參與」權利變換之處理方式、分配單元規劃、申請分配方


                         式說明。







                      • 權利變換步驟(六):各級主管機關舉辦公開展覽、公聽會



                         各級主管機關要在各縣市政府或公所「公開展覽」 30 日,並邀請更新單元內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與其他利害關係人參加「公辦公聽

                         會」,讓多方代表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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