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0822競相竹南家族中越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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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託運行李

         1.  一般團體經濟艙,免費行李限額一件,23 公斤/件。
         2.  液體、膠狀用品、外套、夾克及較大電子用品如手提電腦必須與手
             提行李分開接受安檢。
         3.  不論大小及何種設定之備用鋰電池均須放置手提行李袋內;所攜
             電池的兩極必須裝入絕緣體或配有防備短路之設備。電池可存放
             在原裝零售包裝盒內或於兩極包上膠帶或用塑膠袋包裹用以防備
             短路。
         4.  請注意:超過免費行李限額需依照航空公司超額行李之規定收費!
         5.  若貴賓於搭機時遇行李遺失或延遲送達,可憑購買衣物與日用品
             之單據"正本"及航空公司出具之行李遺失證明,於回國後向保
             險公司申請理賠。惟請注意:理賠金額上限為新台幣七千元正,實
             際理賠金額裁定權在保險公司。依保險公司規定,行李延遲送達
             需超過 48 小時以上,始符合理賠條件(只限去程);如延遲之行
             李,航空公司於 48 小時內送達貴賓手中,則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若遇回程行李延遲送達,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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