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0822競相竹南家族中越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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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綠線檯)通關。


       (三) 免稅物品之範圍及數量
       1.  酒1公升,捲菸 200 支或雪茄 25 支或菸絲一磅,但限滿 20 歲之
            成年旅客始得適用。
       2.  非屬管制進口,並已使用過之行李物品,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
            格在新台幣 1 萬元以下者。
       3.  上列1、2以外之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完稅價格總
            值在新台幣 2 萬元以下者。

       (四) 禁止攜帶物品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大
            麻、安非他命等)。
       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槍砲(如獵槍、空氣槍、魚槍等)、彈
            藥(如砲彈、子彈、炸彈、爆裂物等)及刀械。(註 2)
       3.  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未經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之許可,不得進口。
       4.  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註 3)
       5.  偽造或變造之貨幣、有價證券及印製偽幣印模。
       6.  所有非醫師處方或非醫療性之管制物品及藥物。
       7.  水果禁止攜帶。
       8.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進口或禁止輸入之物品。
       9.  電子煙在台灣並非合法產品,相關產品也不得入境。(註 4)

     註1.  入出境旅客如對攜帶之行李物品應否申報無法確定時,請於通關
            前向海關關員洽詢,以免觸犯法令規定。
     註2.  槍械、彈藥、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禁止攜帶入出境,違反
            規定經查獲者,海關除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處罰外,將另依「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
            等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懲處。
     註3.  攜帶錄音帶、錄影帶、唱片、影音光碟及電腦軟體、8 釐米影片、
            書刊文件等著作重製物入境者,每一著作以 1 份為限。
     註4.  由於電子煙目前在我國並非合法產品,相關產品也不得入境,如帶
            入境之電子煙含尼古丁成分,依藥事法最高可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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