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 自控制权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判定指标 “一调六”加“兜底” 单个指标超过100% 以下任何一个指标超过100%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 虽未达到前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以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