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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







                自控制权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判定指标


                    “一调六”加“兜底”





                      单个指标超过100%                                        以下任何一个指标超过100%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




               虽未达到前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以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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