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 21

增加对业绩承诺及奖励的约束













                                               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


                     2016.1                       的关联人时,无论是否是过桥,均应作出业绩补偿



                                               业绩奖励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


                                                  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

                     2016.6
                                               重组业绩补偿承诺不得变更




                                               对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低、媒体质疑较大的上市公司,开展

                                                   专项检查
                       2017.8














                                                                                                                                      21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