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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政府資源導覽手冊



                  計畫名稱                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貸款計畫
                  適用廠商                                         全體企業

                                   (三)  技術服務業:提供產業創意、研究發展、設計、檢驗、測試、品質管
                                        理、流程改善、製程改善、自動化工程、電子化服務、資源再利用、
                                        污染防治、能源管理、智慧財產服務、創業管理或其他專門技術、諮

                                        詢或顧問或其他相關行業之公司。
                                   (四)  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
                                        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

                                        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包含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
                                        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
                                        出版產業、廣告產業、產品設計產業、視覺傳達設計產業、設計品牌

                                        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流行音樂

                                        及文化內容產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
                                   (五)  流通服務業:指批發業、零售業及物流業。
                              二、 計畫期程:以 2  年為原則,不得超過 3  年。貸款期限含計畫執行期程以

                                   10  年為限。
                              三、 貸款額度:以核定計畫總經費 80%為上限,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 6,500  萬

                                   元,若有政府補助款者,應先扣除之。
                              四、 通過政府研發補助計畫者應於補助審定後  3  個月內,提出研貸計畫之申
                                   請,逾期即不予受理。

                              一、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如申請人屬文化創意產業者,得為依法登記之獨資

                                   或合夥事業。
                  申請資格        二、 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銀行貸款繳息還本正常;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
                                   淨值應為正值。

                              三、 申請人為國營事業機構者,應報經其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始得提出申請。
                              申請資料:檢送下列資料(一式 2 份,送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與承

                              貸銀行,請由計畫網站下載取得相關電子檔案資料)
                              一、 計畫申請書。
                  應備資料        二、 計畫書。
                    /文件
                              三、 最近  3  年財務資料:
                                   (一)  貸款金額  3,000  萬(含)以上者,檢附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含附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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