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資源手冊(詳細版)106修訂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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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貸款計畫
                  適用廠商                                         全體企業

                                   (二)  貸款金額  3,000  萬以下者,檢附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含附註)或
                                        會計師簽證之報稅報表或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自行申報用)影本。
                              註:

                              1.  待資格文件檢查通過後依通知再送計畫書  7  份以進行後續審查。
                              2.  年初申請之案件,若不及送前一年度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可先送自編

                                  財務報表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待會計師查核報告書簽證後再行補送。
                  主辦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計畫管理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聯絡窗口        諮詢專線:02-2704-4844  傳真:(02)2704-4860
                              地      址:台北市大安區10657信義路三段41-2號10樓

                  計畫網址        http://tiip.itnet.org.tw/

                  計畫名稱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適用廠商                                         全體企業
                              透過提供傳統產業研發補助資金,鼓勵業者自主研發,以厚植我國傳統產業之
                  目      的
                              創新研發能力、加速升級轉型及提升競爭力。
                              一、 計畫範疇:
                                   (一)  產品開發: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分成金屬機電、金
                                        屬材料、民生化學、民生紡織、民生醫材、民生食品、電子資訊及技
                                        術服務等  8  個類組。「技術服務類組」之補助標的為供產業有關自動
                                        化、電子化工程、智慧財產技術、設計、管理顧問、研究發展、檢驗
                                        及認證、永續發展等服務創新。
                                   (二)  產品設計:開發之新產品(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設計水準
                                        或執行新一代設計展或金點概念設計獎作品商品化,包含時尚設計(
                  計畫經費                  針對袋、包等商品設計)及工業設計(產品商品化設計)。
                  補助內容             (三)  研發聯盟:須具市場性,且為量產前,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

                                        水準。計畫須針對共通性、關鍵性及關聯性大之研究開發議題。
                              二、 計畫經費及期程:經費補助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50%,為避免企業因計
                                   畫執行造成財務調度困難等影響,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應小於公司實收資
                                   本額(亦即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

                                      補助類別                       補助上限                     執行期程
                                                          每個案補助上限為新臺
                                      產品開發                                         以  1  年為上限。
                                                          幣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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