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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製造業價值鏈資訊應用計畫
                  適用廠商                                          製造業

                                      等後勤支援流程的效率化、資訊化之架構與作法,以提供整合服務。
                                   (三) 提案廠商所規劃的服務模式、服務內容、服務流程與資訊應用模式,
                                      應具體可行,且所規劃的服務內容與流程設計應具完整性。
                                   (四) 提案廠商所規劃的服務內容創新程度,係以顧客的「服務轉換成本」
                                      角度進行評審。前述所稱之「服務轉換成本」,包括:轉換過程的成本
                                      、財務面的成本、關係面的成本。
                                   (五) 提案廠商所規劃的服務模式、服務內容、服務流程與資訊應用模式,

                                      應具體可行,且所規劃的服務內容與流程設計應具完整性。
                                   (六) 提案廠商所提之計畫執行內容,應有具體、完整的績效衡量指標(KPI)
                                      設計,並應注意績效衡量指標的可執行性與可驗收性,且能帶動公司
                                      人力雇用,創造就業機會。
                              二、 補助及時程
                                   每一輔導計畫執行期程以二個會計年度為原則,且政府補助金額,以二年
                                   補助  600  萬元為上限(限國內發生之費用)。申請公司提出之配合款不得
                                   低於計畫全程總經費  50%,並應依原提報之廠商配合款及核定之政府補助

                                   款,確實執行計畫。
                              一、 依法登記成立之民營製造業,或製造業者結合通路業者策略聯盟為主。
                              二、 申請業者財務狀況應符合以下  4  項規定:
                                   (一)  公司或其負責人使用票據  1  年內無退票正式記錄。
                                   (二)  公司或其負責人之銀行貸款無逾期未還,或對經濟部工業局無責任未
                  申請資格                  清之違約舊案者。
                                   (三)  公司淨值不為負值。

                                   (四)  申請業者於  3  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三、 申請業者委託的資訊服務業者,須通過資訊服務業能量鑑定登錄,且取得

                                   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於提案當年係屬有效。
                  申請期限        提案意願階段資料:106年3月3日止                  提案審查階段資料:106年3月17日止

                              請由「  製  造  業  價  值  鏈  資  訊  應  用  計  畫  網  站(http://www.ecos.org.tw/)
                              」下載取得相關之電子檔案,並依「提案意願申請階段」、「計畫溝通階段」及

                              「計畫審查階段」分別檢送所需之申請資料。
                  應備資料        一、 提案意願階段
                    /文件            (一)  提案意願書  1  份。
                                   (二)  「利用個人資料補行告知事項暨提供同意書」1  份。
                              二、 提案溝通階段資料
                                   計畫辦公室接獲提案廠商「提案意願書」後,會統一安排溝通會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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