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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明代對倭寇之作戰



                 中國自古外患多來自北方,故歷代都著眼北疆的經營,如加強長城之構築及推行屯兵殖邊

            政策。但自明朝以後,中日禁止通商,日本倭寇結合盜匪不斷劫掠、殺害我沿海居民,故明洪

            武15年(公元1382年)為防倭寇騷擾,乃建立了嚴密的海防組織,在沿海重要城鎮設衛、所、
            屯、墩等防衛體系,構築要塞工事設施;設衛所394處,屯兵190萬人,並置「兩浙防倭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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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築海上16城,增置巡檢司45處,常年屯兵警戒,以防範日寇之沿海攻擊掠奪、殺人搶劫, 故
            日本實際侵華的歷史極為久遠。

                 明嘉靖年間(自1522年至1565年),前後40餘年,倭寇猖獗,為害尤烈,山東、江蘇、浙

            江、福建、廣東各省及潮州、泉州、台州、杭州、蘇州、無錫、宜興、崇明、上海等數十城市,
            遠至臺灣、澎湖及朝鮮沿海都曾遭倭寇攻陷,掠奪財物無算,屠殺人民數十萬,官兵剿捕無功,

            嗣後起用戚繼光、俞大猷等將軍招募新軍、改良武器、勤訓精練,全力掃蕩,至嘉靖44年(1565

            年),終將倭寇剿滅,不再為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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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嘉彬,《中國歷史圖說(十)明代》 (台北:新新文化,民 68.5),頁 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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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上註,頁 8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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